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青冈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冯晓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晓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股多家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使其债权得到优先清偿,向相关人员赠送钱款,涉嫌行贿犯罪。
冯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弄权谋私,长期利用职权与请托人搞利益交换,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冯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冯晓东简历
冯晓东,男,汉族,1972年10月生,黑龙江青冈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绥化地区人事管理中专班毕业,中专学历。
1988.10—1990.07 绥化地区人事管理中专班学习
1990.07—1990.08 待业
1990.08—1991.04 青冈县昌盛乡民政助理员
1991.04—1996.05 青冈县城郊乡组织干事、宣传干事
1996.05—1996.12 青冈县城郊乡乡长助理
1996.12—1997.03 青冈县城郊乡副乡长
1997.03—1999.04 青冈县芦河镇副镇长
1999.04—2004.12 青冈县连丰乡党委副书记
2004.12—2006.10 青冈县民政乡乡长
2006.10—2012.11 青冈县民政乡党委书记
2012.11—2013.12 青冈县民政镇党委书记
2013.12—2016.03 青冈县柞岗镇党委书记
2016.03—2016.12 青冈县青冈镇党委书记
2016.12—2017.05 青冈县副县长、青冈镇党委书记
2017.05—2021.07 青冈县副县长
2021.07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