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绥化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张宏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宏宇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款,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组织程序任用工作人员,为他人编造人事档案;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对工程施工项目疏于管理,致使群众利益受损;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授意下属参与工程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宏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弄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宇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宏宇简历
张宏宇,男,汉族,1963年3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2.09—1985.07 绥化师专物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7.01 海伦职高教师
1987.01—1994.08 绥化地区乡企培训中心干事(其间:1988.10—1991.07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1994.08—1996.11 绥化地区乡企培训中心副主任
1996.11—1998.01 绥化行署农委合作经济科副科长
1998.01—2001.12 绥化行署农委合作经济科科长
2001.12—2003.06 绥化市农委减负办主任
2003.06—2004.06 绥化市农委副调研员
2004.06—2006.12 绥化市农委副主任
2006.12—2007.04 绥化市政府研究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7.04—2012.05 绥化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2.05—2013.02 绥化市水务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3.02—2013.12 绥化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水务局副局长
2013.12—2014.12 绥化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供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水务局副局长
2014.12—2015.06 绥化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
2015.06—2015.09 绥化市供排水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
2015.09—2020.01 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2020.01—2020.08 绥化市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20.08 免职
(绥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