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吕伟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伟东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在组织本单位职工团购住房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案件处理、子女工作安置、产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吕伟东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毫无党性原则,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大搞利益交换;工作上独断专行,漠视群众利益;生活放纵,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伟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吕伟东简历
吕伟东,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吉林安图人,1986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和东北农业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和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1986.11—1989.04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佳木斯支队战士
1989.04—1991.07 武警哈尔滨指挥学院后勤专业学员
1991.07—1993.12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佳木斯支队桦南中队排长
1993.12—1994.01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佳木斯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1994.01—1997.04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佳木斯支队富锦中队副中队长
1997.04—1998.03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佳木斯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1998.03—2002.04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7.09—1999.06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2002.04—2006.02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副科级检察员
2006.02—2008.03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2003.09—2006.12东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8.03—2009.04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
2009.04—2013.07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0.03—2013.01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3.07—2019.12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0.12—2014.06东北农业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9.12 免职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