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近日,旅投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以常见的违规违纪点,精选各地通报真实案例,推出《警示教育》专题,警示和教育党员干部,时刻避免触碰纪律“高压线”,始终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推动旅投集团高质量发展。
01
河北省邢台市信访局副局长李某等人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李某和时任副局长王某、副调研员郭某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2018年3月,李某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环保局长李某、监察大队大队长吴某违规借用企业和个人车辆问题
浚县环保局安排辖区某企业出资3万多元购买奇瑞牌面包车一辆(未上牌照),违规以接受该企业捐赠名义将车辆交由浚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使用;2017年1月,浚县环保局以解决工作用车为由,以租为名,安排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吴某无偿借用管理企业和企业职工个人车辆3辆,2017年6月将上述车辆归还。李某、吴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县监察局给予吴某行政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给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纪律红线 |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方面
1.不准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2.不准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3.不准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4.严禁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
6.严禁以没有公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等。
7.严禁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8.严禁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
温馨寄语: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的车,只能在工作时间或因公务原因使用。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分清公私界限、牢记公车姓“公”,自觉遵守规定,远离违规行为!
03
黑龙江省绥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冯某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
2017年9月,冯某在其子婚礼前,以委托单位办公室和自行通知的方式,组织本单位同事及下属单位绥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林分局、开发区分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参加婚宴招待,共收受74人礼金,合计3.07万元。2017年10月,冯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绥化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检查。
04
湖北省随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万某操办女儿婚事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1月,万某在为女儿操办婚事过程中,违规收受17名随州市机关干部、下属和民营企业主所送礼金2.18万元。为表示感谢,万某在随州市某小区内餐馆宴请了部分送礼的机关干部及亲属。2017年7月,万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5
浙江省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许某及员工王某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9月,许某在操办其儿子婚礼期间,指派王某担任婚礼用车调度。王某擅自动用公司5辆公车往返上海、宁波栎社机场、宁波火车站等地共计6次,用于接待参加婚礼的客人。2018年3月,许某、王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被追缴。
纪律红线 |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
1.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2.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3.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事前、事后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
4.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动用公车、公物或其他公共资源。
5.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通过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温馨寄语:提倡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把握好红线,既清正规矩,又郑重操持,莫因“风俗”“人情”而破纪。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