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委、省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组织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3、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其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党委成员辅导、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检查。
3、深入研讨。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七条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
2、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并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3、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委备案。集团公司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委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