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方法。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引导党员以“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为参照,列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主动对照、积极践行、时时检视、即知即改。

一、原则要求

1、评议时间。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2、评议范围。党支部在册的全体党员,含退休、退养、流动等特殊类型党员。

3、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

(2)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

(4)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4、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企业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3)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实实在在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

(4)本职工作方面。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带头完成工作任务,在各项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

(5)遵纪守法方面。是否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形象。

(6)保持作风方面。是否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情趣高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实施程序

1、组织学习。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党员标准,增强搞好民主评议的自觉性。

2、自我总结。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规定的评议内容,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总结评价,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党内互评。召开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逐个进行党员自我评议、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鉴定。党支部在党内互评和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评议情况及职工群众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评议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应向全体党员和职工群众代表通报。

5、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扬,并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的党员,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正确掌握政策界限,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6、归档立卷。对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和受到纪律处分违纪党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由支部保存。基层党委将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三、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宜拖得过长。

2、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表扬或其他奖励,但不宜评为优秀党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不能做出劝其退党的处理。

3、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1)标准。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①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③私自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④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⑤不坚持组织原则,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提出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要求,张贴大小字报,聚会、游行,无理纠缠;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模范带头作用,落后于一般群众。

(2)程序。①掌握、核实事实材料;②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③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上级党组织;④上级党组织审批;宣布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

(3)处理原则。①对不合格党员,要进行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给予限期改正,时限1 年;②对既不合格又不虚心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