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近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旅投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推出《警示教育》系列学习教育,时刻避免触碰纪律“高压线”。《警示教育》以常见的违规违纪点,精选各地通报真实案例,通过推进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推动旅投集团高质量发展。
01
吉林省榆树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宋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宋某在担任榆树市住建局党 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为该局安全科工 作人员发放加班费37,791元,为该局政务大厅窗口人 员发放补贴19,200元。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 全部违纪款。
02
中国联通天津宝坻分公司运维部经理白某等人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2016年12月30日,白某在公司多次明令禁止违规发放福利情况下,仍违规向运维部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共计3.6万元,本人领取0.6万元。公司党群部主任闫某未阻止上述行为,并领取奖金0.8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听取下属汇报时,未详细了解情况便口头同意发放奖金。2017年6月,白某、闫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红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方面
1.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2.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3.严禁使用行政福利费变相发放福利。
4.严禁将食堂补助打入个人账户,或套取食堂补贴购买购物卡、物品等。
5.严禁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6.严禁借工会活动、读书节等名义变相发放奖金、现金等。
7.工会经费除按规定应缴纳的部分外,不得先预提,后列支。
8.工会春秋游活动不得跨省,不得过夜,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9.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10.工会活动的误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11.不得超过七个法定节日的范围发放工会慰问品或者超标准发放。
12.严禁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转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1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费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
14.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发放奖金。
15.未经批准不得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
03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执法局副局长潘某违规报销培训费绕道旅游问题
2016年3月26日,潘某在江苏省扬州市参加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城市建设中依法行政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之后,于3月27日至29日前往上海、南京进行游览。返回单位后,潘某核销外出培训费时将在南京和上海期间产生的费用一并报销。2017年6月16日,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报销费用上交国库。
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统计局原局长段某虚列培训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柳州市城中区统计 局局长段某先后6次虚列统计业务培训开支将财政资 金转账到柳州宾馆(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共 计26.6万元。之后,段某通过联系柳州宾馆经理杨某将虚列的培训费26.6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柳州工贸的购物卡,得到购物卡后再找“黄牛”兑换现金,在扣除12%的手续费后,累计套取现金23.408万元。段某套取的资金主要用于经济统计工作的协调和发放加班费,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段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纪律红线 | 培训费管理方面
1.不得无计划编制、无审批开展培训。
2.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3.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4.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5.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6.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