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六十中学副校长刘某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1月,刘某率队到上海参加培训学习期间,未按照会议要求统一就餐,而是在外吃海鲜、烧烤、日式料理等,且到乌镇、外滩等景点游玩,产生的1.2万元费用通过虚开会务费方式在学校报销。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校长权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浙江省宁波余姚市长丰自来水厂原党支部书记、厂长沈某违规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沈某在担任余姚市长丰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兼任兰江街道前溪湖水库管理站站长期间,擅自违规公款购买价值76,725元的香烟用于公务接待,购买价值5000元的白酒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17年9月,沈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免职处理,违规发放福利5000元责令退赔。
03、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林某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李某指使司机驾驶其私家车到单位公车定点加油站加油,共产生费用3.2万多元;李某某还授意李某、林某,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各自私家车的加油费用1.3万多元、0.6万多元,同上述费用一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12月,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李某、林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04、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朱某超标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4年下半年开始,朱某担任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后,超标准使用面积为58平方米的办公室。2014年年底,在云溪区进行办公用房专项清理过程中,朱某从超标准办公室搬出。2015年上半年,朱某又私自搬回超标准办公室,直至2017年11月区纪委对其办公室进行现场检查后,朱某才搬出超标准办公室。2017年12月,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该局副局长乔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05、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渝北区财政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共计129万多元。2016年2月至9月,渝北区财政局通过公众通卡违规发放补助共计44.03万元。2018年1月,渝北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易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纪检组组长李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06、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部部长周志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对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部部长(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周志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志忠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借用管理对象巨额钱款,用于偿还赌债及高利贷等个人债务,为亲属承揽工程提供帮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下属单位执法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沉迷赌博并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便利;涉嫌犯罪。
周志忠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消防队伍的“关键少数”,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权力观扭曲,心无戒惧,漠视党纪国法,嗜赌成性,因赌乱伸手,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破坏浙江消防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了“清爽”上下级关系,严重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损害消防队伍社会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应急管理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志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取消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