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双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英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企图逃避党纪国法处理;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牟利;将职务身份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购买为名,长期占用房产开发商房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案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英简历
赵英,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吉林双阳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1年1月,任共青团双阳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3年12月,任双阳县新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6年9月,任双阳县新安镇党委书记;
1992年12月,任双阳县委常委兼乡企局局长;
1995年2月,任双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5年8月,任长春市双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9月,任长春市双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2年10月,任长春市双阳区委副书记;
2006年8月,任长春市双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06年11月,任长春市双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3月退休。
(长春市纪委监委)